記者 |原祎鳴
編輯 |許悅
據遼寧省政府官網,為了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正式對外發(fā)布《遼寧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
而消息一出,#遼寧明年3月起實施痛經假#、#痛經假應該全國推廣嗎#等多個相關話題迅速沖上微博熱搜榜。然而,在相關微博下,支持者寥寥無幾,絕大多數女性都反對月經假的推廣。
事實上,“月經假”由來已久,1987年,上海就頒布了《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暫行規(guī)定》中就規(guī)定,特殊工種的女職工月經期間可公假一天。這可以算是我國“月經假”的第一個試點。
1993年,原衛(wèi)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lián)合頒布《女職工保健工作規(guī)定》,其中明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y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屆時,“月經假”已經在全國被承認。
截止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陜西、山西等10余個省份,在地方性規(guī)定中明確了女性勞動者可以享受1—2天的“月經假”。
然而,雖然有二十余年的歷史,“月經假”仍像是“一紙空文”,這主要原因出在月經羞恥、對職場性別歧視的擔憂、可操作性弱和開具證明的條件和時間成本高這幾個方面。
2019年6月,荷蘭科學家發(fā)布最新研究稱,超過81%的女性會在痛經時工作或學習,女性一年平均有23天在經期不適時出勤,每年損失生產力累計約等于9天。然而月經目前仍是禁忌話題,僅有20%女性會在請假時告知真實原因。
據韓國媒體報道,今年10月,一名女性員工在申請生理假時遭到上司的拒絕,上司要求其拍攝衛(wèi)生巾照片,理由是“自己沒有來過例假,不了解生理期疼痛是什么,需要確認”。他還說“其他公司在這個事情上也一樣這么做的”。
中國也有類似的情況出現(xiàn),2018年,一則“女員工被迫去廁所脫衣服檢查是否來月經”的新聞前期被廣為傳播。小周在杭州一家培訓機構請了“月經假”,但被要求去廁所脫衣“驗明正身”,隨后行政人員認為小周的分泌物不屬于經期癥狀,雙方因此產生爭執(zhí)。
雖然以上為個別極端情況,但從法律層面來講,中國尚未出臺針對女性生理隱私泄露的法規(guī)制度以及配套的監(jiān)督問責機制。
此外,“月經假”是否會加重性別歧視也是令月經痛但不敢請假的重要原因。
由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國就業(yè)促進會主辦的《中國就業(yè)》曾在2016年分享了全國婦聯(lián)婦女研究所原副所長劉伯紅對“月經假”的看法。
“如果僅僅用保障性條例對婦女進行保護,而不從根本上解決保護成本的問題,導致保護成本轉移到了用人單位身上,會讓用工成本較高的女性愈發(fā)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劉伯紅說到。
而事實上,微博上不支持“月經假”的理由也集中在就業(yè)歧視方面。
北京一互聯(lián)網公司的內容運營負責人菜璐(化名)告訴界面新聞記者,不僅自己不想請“月經假”,菜璐也并不贊成大范圍推廣“月經假”。她不想在面試的時候被問出,“你是否有月經痛?”這一問題。
北京一教研公司的產品研發(fā)員王依然(化名)也告訴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女性就業(yè)的壓力本身就比男性要大,“月經假”雖說不至于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或多或少也會使這個天枰更加不平衡。
此外,職業(yè)的定位讓很多月經痛的職場女性“身不由己”。王依然告訴界面新聞記者,自己的工作團隊協(xié)作要求特別高,如果每個月自己都要請假,工作量就會轉移到同事的身上,那無疑是給同事添了麻煩。長時間下來,即使是領導沒意見,同事也會有意見。
開具證明的時間成本高也是令很多女性寧可工作也不愿休假的原因之一。安徽醫(y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yī)院辦公室主任顏理海在《健康報》上表示,開具“月經假”的證明需要三步:
此外,婦產科專家號難以預約,且由于急診只負責處理緊急搶救,如果女性掛急診便無法當時拿到疾病診斷書,需要再此跑到門診部。“這樣耽誤的時間,似乎和請假一天或兩天,差不多。”顏理海說到。
蔡璐也說到,去醫(yī)院跑一天也很辛苦,相比之下在辦公室放慢速度工作反而更容易,還不用面對請假的種種麻煩。
基于上述種種原因,“月經假”雖然已有20余年歷史,可很少被實際使用,那么職場女性是如何度過月經痛時期的呢?蔡璐和王依然均表示,幾乎每個月都是先吃止疼藥,再盡可能的和同事協(xié)商,減少當日的工作量,偶爾剛好撞上工作量大的時間,就只能靠自己的“意志”。但以前和以后,自己都不會請“月經假”。
上述兩人也均表示,其所在公司的請假審批流程里沒有“月經假”這一選項,身邊也沒有同事請過,所以自己也不想搞特殊。實在疼到難以忍受的時候,她們會選擇公司規(guī)定的一年五至七天(各公司規(guī)定不同)的帶薪病假。
因此,從20余年的“月經假”歷史進程來看,僅靠這一條例,遠遠不足以做到保護女性的勞動權益。相關的配套措施完善才是“月經假”落地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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